原创 蓝集明
高楠 行书七言联
(泸州市博物馆藏)
泸州南门高家老七高树(1848~1934)、老八高楠(1852~1903)、老九高楷((1852~1911)三弟兄都是清末泸州名人。
高楠二十二岁,“始受提学、两湖总督南皮张公(张之洞)知(赏识)”。光绪乙亥(1875年)与弟高楷同榜中举。光绪十六年(庚寅1890年)与兄高树(字蔚然,号珠岩老山人)同中进士,得庶吉士,散馆授翰林院编修。
高楠中进士后,受晚清重臣高阳李文正公(李鸿藻,同治帝师。卒,谥文正)知,文正公尝曰:“高楠,好善,出于天性,亦由师训。”辛丑光绪27年(1901)作御史。此后宦绩卓著,名闻天下,有“铁笔御史”之誉。
何白李先生认为在高氏弟兄中“论寿,当以高树为第一,活了八十六岁。论事功,当以高楠为第一”。高楷是泸州经纬学堂创办人之一,并继赵尧生为川南师范学堂监督。梁启超誉其“博学能诗文,善书法,诗在韩、杜之间,书学鲁公,气骨森疏严整,肖其为人”工诗文书法,著有《快隐堂诗文钞》等。(胡瑶《江阳高致》)
高楠、高楷是孪生兄弟。据高楷《高给谏城南先生行状》)述,在弟兄中,高楠其实“资质钝”。少时,“师难其成,兄勤学,往往楷书先熟假寐,醒,兄(楠)犹坐榻前,一灯荧荧,市柝三下,书声未辍也”,可谓“三更灯火五更鸡”。何白李先生赞曰:“这叫做人休已己不休,人一能之,己十之。这是高楠成功的一大因素。”(见《泸州地方文献目录提要三十种》)
高楠儿时曾发生一次意外的严重的“跌堕”,经救治,三天后才醒来。
民国二十七年由高觐光、温翰祯总纂,阴懋德、王明体协修的《泸县志》其中卷第四“选举志 宦绩”“高楠”条(见该书684页)对这次跌堕有记载。不过,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的点校版(2005年3月方志出版社出版)对该条的点校却有问题。
现将点校版的该条引录于下:
“ 高楠 世居泸城南门,故字城南。咸丰壬子,与弟楷孪生。七岁出就傅(傅粉,抹粉)偶戏城堞,颠而堕,垣高寻丈,幸不死。其母惧,因开家塾,延师教授。性独钝,然勤学,兄弟俱寝,往往至夜分犹诵声不辍,学以有成,既游庠,旋食饩,丙子同弟楷举于乡,己丑与兄树同中进士。楠得庶吉士,散馆(清制,进士经殿试后,除一甲三名分别授修撰及编修外,其余一部分选为庶吉士的都由特派的翰林官教习,通常在三年后考试优等者,原为二甲进士者授编修,其他另授职。庶吉士学习之地称常馆,故学习期满称为散馆)授翰林院编修。旋为山西副考,官河南道监察御史,转山西道掌印,兼署江南、浙江、福建、江西各道御史。劾直隶藩司高参麟、福建督学檀玑、皖抚王之春、提督夏毓秀、成都府阿麟、蜀督奎俊、黔西盐务总局华国英;论救广西提督苏元春,请饬督署;争回俄据奉天数千里地。历刑、兵、工三科给事中。直声闻天下,与王乃征齐名,世称高王。著有《籍禅室诗钞》、《高给谏骈文奏稿》。行(去、离开)世年五十。”
上述引文,加粗部分,即是点校者对原文误解之处。
第一处。高楠“七岁,出就傅(傅粉,抹粉)。偶戏城堞,颠而堕,垣高寻丈,幸不死。其母惧,因开家塾,延师教授。”句中对“傅”加的括注“傅粉,抹粉”,错,应删去。
此注会造成对句意理解的严重误导。如《营沟头补遗》(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委员会泸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编)是研究泸州南门高氏的重要地情书。书中说高楠“幼时很顽皮,涂粉扮戏子,从南垣城墙上跌下去,幸好未死。其母惧,因办门高氏的家塾,延师教授”。
“就傅”不是“傅粉”“涂粉”的意思,而是“去老师那里读书”。
《礼记·由则》:“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於外,学书记。”郑玄注:“外傅,教学之师也。”唐 杨炯《<王勃集>序》:“器业之敏,先乎就傅。”《宋史·宁宗纪一》:“(淳熙)七年二月,初就傅。”梁启超《禁早婚议》:“常人大抵七八岁始就傅。”可见点校版对“就傅”的点校纯属画蛇添足,解为“傅粉、抹粉”完全错误。
高楠上学途中发生的这次意外。高楠在《敬生师馆予家十五年甲戌冬辞归作诗志别》开篇就提到:
忆昔孩提日,身颠百雉城。
为无师约束,致使父忧惊。
闻道杨时学,书传晏子楹。
修函因驿寄,倒舃下堂迎。
馆帐西河设,壶樽北海倾。
此诗收入民国《泸县志》卷七“艺文志”。诗中有自注,说得很清楚“楠七岁时放纸鸢,由城上颠下。始延先生在家教读。”
高楠的七兄高树(蔚然)《鸰原录》,对八弟高楠儿时在城垣上“放纸鸢,由城上颠下”以及救治全过程有较详细记载,事件发生在高楠“就傅”的次年春。高家父母忧惧幼童外出读书不安全,于是才决定延请江安秀才杨敬生“馆帐”于家。
杨敬生在高家主教的第二年,高公去世。虽 “家益窘”,高母谨遵夫命,“他费可省,读书不可省也,延师如故。”
好玩是儿童天性。设馆于家,高楠也还有逃学的经历。为了把几个孤儿调教成材,高母和楊敬生老师实为辛苦。在上述谢恩师的诗中高楠回忆:
不幸灵椿萎,难为棣萼荣。
诸孤依老母,累岁聘先生。
逃塾耽游戏,焚膏补课程。
性愚劳讲贯,文劣费经营。
高楠在这首诗里也认为自己“性愚”,高母、杨师倾注了不少心血。
点校的第二处错误:“著有《籍禅室诗钞》、《高给谏骈文奏稿》。行(去,离开)世年五十。”第一个句号和括注都是不必要的。正确应断为两句:“著有《籍禅室点校诗钞》、《高给谏骈文奏稿》行世。年五十。”第一句讲高楠有著述传世(“行世”);第二句讲高楠只活了五十岁。高树活了八十七岁,高楷活了六十。高楠“年五十”,非自然死亡。《泸县志》“年五十”,没点死因,没用“卒”“去”“亡”“故”之类的词,这是有深意的。
高楠生于咸丰壬子(1852),被奸小害死于光绪二十九年(1903),刚好五十年。
高楠的死因,吴孟辉先生在《名人与泸州》一书中有较详的记载:
“1903年,高楠的一次上谏给自己带来了灾难。说来也巧,这头高楠刚刚上谏、成功营救出苏元春,那头,朝廷的实际控权者慈禧老太后却欲挪用海军军费以重修圆明园,于是,闻知此讯息的高楠以大清的江山社稷故,斗胆再次冒死上了一道《请勿移海军军费重修圆明园疏》。此奏疏,却未能如愿送达到慈禧太后手里。其时,高楠正履职山东道监察御史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年)12月12日,有奸臣假传圣旨,将高楠腰斩于山东官舍,是年高楠五十岁。慈禧后来得知后大为震惊,光绪亦悲愤不已,给予昭雪、安抚,派员护送,灵柩穿京城而过,逢州州接,逢县县接,一直送回泸州,隆重葬于石洞乡。”
笔者认为“腰斩”之说,难成立。这种酷刑,早在雍正时已废除。
高楠系非正常离世,修志者未用“卒”之类的词来表述,而表述为“年五十”,表达了史家对高楠的同情和惋惜。
补记:
高楷撰写的《高给谏城南先生行状》,全称是“诰授通奉大夫城南高公行状”。泸州南门高家的祖居称“大夫第”,就是从高楠的封号来的。由于高楠的封诰,高氏弟兄的“曾祖耀,曾祖妣氏王,祖位富,祖妣氏何、萧,考呜谦(即高公学),妣氏谭、王”三代全都有封赠。
(编辑 庆悟宅主人 甲辰三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