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。被执行人从推卸责任到转变态度愿意配合,正是执行干警做了多次阐法释理的结果,让申请人如愿拿到劳动报酬,该案顺利执结。
范某承包了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部分工程,范某雇佣喻某在工地上做木工活,但工期完结后,喻某并没有拿到全部的劳动报酬。后经喻某多次找范某、劳务公司催要劳动报酬,范某却总以劳务公司未向其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,只给喻某出具一张欠条。无奈之下,喻某将范某、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至兰考县法院。经审理,判决范某在法律规定内支付喻某劳动报酬61221元,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判决生效后,范某及劳务公司并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,喻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立案后,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范某、劳务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、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,并多次联系二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,但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,推卸责任。执行干警经线上线下双向查控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、车辆,并将其银行卡冻结。
1月24日,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喻某举报,出差多日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返回家中,为了避免出现意外,第二天清晨五点,执行干警便出车前往至新郑市龙湖镇某小区,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拘传至法院。执行干警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阐释法律规定,引导其理性对待,促使被执行人转变态度,现场将61221元案件款转账至申请人喻某账户中。至此,该案圆满执结。(张利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