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0日2时13分,内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电话,在县城繁阳大道回味轩饭店门口有两辆轿车相撞,事故处理中队长牛红伟带领值班民警及时赶到事故现场。
在现场,民警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号牌为“豫EZU0XX”的小型轿车,撞在一辆停在路东侧小轿车上,好在无人员伤亡。现场一位名叫左某磊的年轻人自称是自己驾车撞了路边停放的轿车。民警在调查过程中,发现左某磊所叙述的情况与事故细节不符,怀疑左某磊是在顶替别人。民警将左鹏磊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询问。
询问过程中左某磊仍坚称是自己驾车肇事,拒不承认顶替别人。牛红伟立即安排民警对肇事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调查。晚8时,民警将肇事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视频全部收集,结果显示肇事车辆行驶轨迹与左某磊的叙述南辕北辙,完全不相符,而且监控记录的驾驶员是另外一个人。在证据面前,左某磊终于承认肇事车辆的真实驾驶员不是自己,而是他的朋友左某超。
民警传唤左某超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,但一直等到事发近20个小时后左某超才到交警大队投案。据左某超供述: 10日凌晨2时左右,他驾驶肇事轿车,沿繁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回味轩饭店门口时,因操作不当,将公路东侧停放的车辆撞毁,然后弃车逃离现场,他通过电话让好友左某磊到事故现场顶替自己。
但左某超为何让人顶替,唯一的可能就是酒后驾驶,但因为时间已经过去20小时,未检测到酒精含量。事故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左某磊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,左某超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,二人分别分别处以拘留5日,罚款500和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